易法通網站律師注冊協議
本協議是您與易法通網站(簡稱“本站”,網址:www.escaladesignstudio.com)所有者廈門易法通法務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易法通”)之間就易法通網站戰略合作律師注冊等相關事宜所訂立的契約,請您仔細閱讀本注冊協議,您點擊“已閱讀并同意”按鈕后,本協議即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1條 本站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1.1 本站的各項電子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易法通所有。律師同意所有注冊協議條款并完成注冊程序,才能成為本站的戰略合作律師。律師確認:本協議條款是處理雙方權利義務的契約,始終有效,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或雙方另有特別約定的,依其規定。
1.2 律師點擊同意本協議的,即視同確認其是持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的專職律師,并愿意成為易法通戰略合作律師,致力于服務全國范圍內易法通的潛在客戶及成交客戶(以下統稱“會員”)的服務需求。
1.3 易法通保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施行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留隨時變更、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網絡服務的權利。
1.4 本協議由易法通隨時更新,且無需另行通知。戰略合作律師在使用相關服務時,應注意并遵守其所適用的相關條款。
第2條 易法通服務
易法通利用自身的品牌、渠道和信息化管理的優勢,通過積極的營銷手段發展會員,戰略合作律師在完全同意本協議及本站
規定的情況下,方有權使用本站提供的網絡服務。
第3條 戰略合作律師信息
3.1 戰略合作律師應自行誠信向本站提供注冊資料:
3.1.1 戰略合作律師填寫的個人信息將會在本站顯示,包括但不限于:戰略合作律師姓名、執業證號、執業年限、執業機構、專長領域、個人簡介,以及相關的成功案例等。
3.1.2 戰略合作律師注冊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律師注冊資料如有變動的,應及時更新。如果戰略合作律師提供的注冊資料不合法、不真實、不準確、不詳盡的,需自行承擔因此引起的相應責任及后果,并且易法通保留終止戰略合作律師使用本站各項服務的權利。
3.2 戰略合作律師注冊成功后,將擁有一個登陸本站的賬號及密碼,賬號和密碼由戰略合作律師自己負責保管,并可以根據本站規定改變密碼;戰略合作律師應當對以其賬號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法律責任,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律師賬號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知本站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3 戰略合作律師在使用本站網絡服務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3.3.1 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3.3.2 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網絡服務系統;
3.3.3 遵守所有與網絡服務有關的網絡協議、規定和程序;
3.3.4 不得利用本站網絡服務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互聯網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3.3.5 不得利用本站網絡服務系統傳輸任何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庸俗淫穢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3.3.6 不得利用本站網絡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于本站的行為;
如果戰略合作律師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承諾,本站將有權自行決定取消其合作資格,關閉相關賬號。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系統的記錄可能作為戰略合作律師違反法律的證據。
第4條 合作方式及合作報酬
合作方式
4.1 易法通利用自身的品牌、渠道和信息化管理的優勢,通過積極的營銷手段發展會員。
4.2 戰略合作律師根據易法通的指示及本協議的約定,在指定的地域范圍內為易法通的會員提供下列服務:
4.2.1 到會員住所地或雙方協商的地點為會員提供面對面的法律咨詢服務;
4.2.2 為會員提供訴訟咨詢和/或代理服務;
4.2.3 除非本協議另有其它明示規定,本站所推出涉及戰略合作律師的新產品、新功能、新服務,均受本協議約束。
合作費用
4.3 易法通同意按以下規定向戰略合作律師支付報酬:
4.3.1 提成:戰略合作律師與易法通的潛在客戶面談法律顧問事宜,促成潛在客戶與易法通簽約的,按該會員實際支付給易法通的服務費的10%提成;
4.3.2 戰略合作律師為會員提供上門咨詢服務的,具體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4.4 戰略合作律師同意按以下規定向易法通支付業務推薦等費用:
4.4.1 戰略合作律師為會員承辦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按以下方式支付業務推薦等費用:
4.4.1.1 凡戰略合作律師通過易法通推薦,與會員達成訴訟或非訴訟業務時,戰略合作律師需按該業務成交金額20%向易法通支付業務推薦費用。
4.4.1.2 若戰略合作律師通過易法通推薦掌握了會員的信息,會員未通過易法通直接聯系戰略合作律師或戰略合作律師主動挖掘會員的法律事務需求而達成的訴訟或非訴訟業務,戰略合作律師需按照業務成交金額的20%向易法通支付業務共享費用。
4.4.1.3 戰略合作律師應在收到客戶款項后的7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至易法通指定賬戶。
第5條 易法通的權利義務
5.1 易法通可以通過電話、短信、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戰略合作律師為會員提供服務,同時傳遞易法通已經收到的全部資料。
5.2 為了保證服務質量,易法通會為戰略合作律師建立法律服務檔案,記載戰略合作律師承辦服務的情況,并對戰略合作律師的服務進行必要的管理與監督。
5.3 當會員有訴訟或非訴訟業務需要服務時,易法通有權向戰略合作律師了解擬收費的標準,并向會員進行反饋,由會員決定是否聘請戰略合作律師辦理。
5.4 戰略合作律師為會員提供上門咨詢服務事宜時,易法通收到會員投訴的,有權向戰略合作律師了解情況,若戰略合作律師存在重大過錯,易法通有權不予支付戰略合作律師當次報酬。
5.5 易法通應按約定及時足額向戰略合作律師支付報酬。
第6條 戰略合作律師的權利義務
6.1 戰略合作律師有權依照勤勉盡責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向會員提供服務,自行與會員洽談承辦業務的細節問題,并根據會員的實際情況處理各項事務。
6.2 戰略合作律師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獲得報酬。
6.3 當會員提出超出法律服務范疇的服務要求時,戰略合作律師有權向會員說明情況,并及時通知易法通進行協調。
6.4 戰略合作律師承諾能夠親自承辦易法通指派的服務,并可以選擇于簽約后到易法通營業地接受不少于兩個工作日的免費培訓,培訓期間食宿自理。易法通不以任何形式及名義向戰略合作律師收取與培訓有關的費用。
戰略合作律師在承辦易法通指派的服務時,應當向會員表明與易法通的合作關系,遵守易法通服務的相關規定并根據業務的進展每周向易法通和會員通報業務的進展情況。除以上約定,戰略合作律師特別承諾如下:
6.4.1 當易法通通知戰略合作律師有會員服務需求時,戰略合作律師應于接到相應通知起2小時內與會員確認需求及下一步行動的時間,并在當日向易法通進行反饋。
6.4.2 戰略合作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應及時將因承辦業務產生的各類文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傳遞給易法通。在業務辦理完畢后,依照易法通的要求制作業務卷宗給易法通。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案件除外。
6.4.3 戰略合作律師提供上門咨詢服務后應及時向易法通反饋服務情況,便于易法通為會員提供后續的相關服務。
6.4.4 除司法或政府機關依法收取的費用及戰略合作律師因承辦業務與會員協商一致的律師服務費加差旅費外,戰略合作律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會員收取任何其它費用。
6.5 戰略合作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應當向會員充分披露各類法律風險,禁止大包大攬,也不能教唆會員采取各類非法的措施規避風險和/或責任。
6.5 在易法通向戰略合作律師了解具體承辦業務的細節時,戰略合作律師應當予以充分配合。若出現會員針對戰略合作律師的投訴時,還應當積極配合易法通做好解釋、補救與善后工作。
6.7 戰略合作律師在承辦業務之前或承辦業務后,發現承辦業務與戰略合作律師自有業務存在利益沖突情形的,應當在發現該等情形當日與易法通聯系,由雙方協商處理。
6.8 戰略合作律師在承辦業務之前,發現會員與自身存在或曾有業務往來或利益關系,應當在發現該等情形當日與易法通聯系,由易法通決定是否更換業務承辦人。
6.9 戰略合作律師保證傳遞給易法通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資質證明、案件資料等的真實與完整性。
6.10 未經易法通書面同意,在易法通介紹潛在客戶給戰略合作律師,且戰略合作律師初次與潛在客戶聯系起半年內;或易法通介紹成交客戶給戰略合作律師,且該客戶與易法通的服務期屆滿后一年內,戰略合作律師不得與易法通的前述客戶達成以企業法律咨詢服務或法律顧問服務為內容的合作。
第7條 保密條款
7.1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與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7.2 任何一方不得將承辦會員服務中產生的各類文件文書往來函件及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7.3 戰略合作律師不得將會員的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人。
本條項下的保密責任不因本協議的期限屆滿或被解除而終止,應延續至相關信息可以由公眾通過公開渠道獲得為止。
第8條 所有權及知識產權條款
8.1 戰略合作律師一旦接受本協議,即表明該戰略合作律師主動將其在任何時間段在本站發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評價、客戶咨詢、各類話題文章等信息內容)的財產性權利等任何可轉讓的權利,如著作權財產權(包括并不限于: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可轉讓權利),視為授權易法通網站發表相關內容。
8.2 本協議已經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序號依照2011年版著作權法確定)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著作財產權等權利轉讓書面協議,其效力及于戰略合作律師在易法通網站上發布的任何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內容,無論該等內容形成于本協議訂立前還是本協議訂立后。
8.3 戰略合作律師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協議的條款,承諾已發表于本站的信息,易法通可以以任何形式發布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類網站、媒體上使用)。
8.4 易法通是本站的制作者,擁有本站內容及資源的著作權等合法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有權不時地對本協議及本站的內容進行修改,并在本站張貼,無須另行通知戰略合作律師。在法律允許的限度范圍內,易法通對本協議及本站內容擁有解釋權。
8.5 除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外,未經易法通明確的書面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復制、轉載、引用、鏈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內容,否則,易法通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8.6 本站所刊登的資料信息(諸如文字、圖表、標識、按鈕圖標、圖像、聲音文件片段、數字下載、數據編輯和軟件),均是易法通或其內容提供者的財產,受中國和國際版權法的保護。本站上所有內容的匯編是易法通的排他財產,受中國和國際版權法的保護。本站上所有軟件都是易法通或其關聯公司或其軟件供應商的財產,受中國和國際版權法的保護。
第9條 協議更新及戰略合作律師關注義務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及網站運營需要,易法通有權對本協議條款不時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協議一旦被張貼在本站上即生效,并代替原來的協議。戰略合作律師可隨時登錄查閱最新協議;戰略合作律師有義務不時關注并閱讀最新版的協議及網站公告。如戰略合作律師不同意更新后的協議,可以且應立即停止接受本站依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如戰略合作律師繼續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務的,即視為同意更新后的協議。
易法通建議您在使用本站之前閱讀本協議及本站的公告。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條被視為廢止、無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執行,該條應視為可分的且并不影響任何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第10條 協議解除與終止
10.1 當戰略合作律師出現以下情形時,易法通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立即停止戰略合作律師在本站注冊賬號的使用,并將戰略合作律師在本站刊登的一切信息下線:
10.1.1 戰略合作律師一年內累計被投訴三次(含三次)以上,經核實確屬戰略合作律師過錯的;
10.1.2 戰略合作律師一年內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未按易法通規定進行服務的;
10.1.3 戰略合作律師違反第6條項下任何承諾的;
10.1.4 戰略合作律師收費超過當地收費標準的;
10.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戰略合作律師仍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將正在辦理的會員的各項業務辦理完畢,易法通應當支付相應足額的費用。
第11條 法律管轄和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沖突法規則)。 如發生本協議與適用之法律相抵觸時,則這些條款將完全按法律規定重新解釋,而其它有效條款繼續有效。如締約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易法通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第12條 其他
12.1 本站所有者是指在政府部門依法許可或備案的經營主體。
12.2 易法通尊重戰略合作律師的合法權利,本協議及本站上發布的各類規則、聲明等其他內容,均是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為戰略合作律師和消費者提供服務。本站歡迎戰略合作律師和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易法通將虛心接受并適時修改本協議及本站上的各類規則。
12.3 本協議內容中以黑體、加粗、下劃線、斜體等方式顯著標識的條款,請戰略合作律師著重閱讀。
12.4 戰略合作律師在提交注冊信息時,點擊“我已閱讀并同意《易法通網站律師注冊協議》”按鈕即視為完全接受本協議,在點擊之前請再次確認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協議的全部內容。